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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京语办[2004]21号


各区县语委、市属委办局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2004年 9月12日至 18日是全国第七届推普周。
  现将教育部、中宣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好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为搞好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推普宣传活动与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紧密结合,精心策划本届推普周活动。
  二、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构想,开展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各项推普宣传活动。
  三、注意开展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努力把推普活动深入到各基层单位。各区县、各部 门可以社区、行业系统为单位。以社会宣传、文艺活动、竞赛活动、行业活动为载体丰富 推普周内容。
  四、“推普周”活动由各区县语委牵头组织实施,区县语委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方 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活动计划和安排,明确分工,落实任务,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 处。
  五、各区县语委应在8月2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市语委办。本届“推普周”工作结束 后,各区县要及时报送活动总结。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1.《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4]3号)
  2.第四届推普周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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