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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房山区2005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5年房山区的语言文字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继续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为中心,求真务实,积极全面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工作思路
积极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以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为重点,坚持强化乡镇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社会用字规范化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工作的管理,使社会用字规范化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工作在形式、质量上有新的提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有进一步的发展,通过建立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全面推进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主要工作
㈠ 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为重点,研究和建立适合本区实际的语言文字的执法和监督机制,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1.各乡镇要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为依据,突出重点,对党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中小学、较大型企事业单位及主要大街、公路的社会用字进行检查。对出现的不规范字进行整改。
2.区语委办公室对各乡镇使用《社会用字监督意见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3.各乡镇继续开展对辖区内的商业、较大型企事业单位不规范用字(含印章用字)进行检查整改,区属委办局区直单位(含市直管单位)负责对所辖的下属单位的不规范用字(含印章不规范字)进行检查整改。
㈡根据市语委2005年工作计划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为依据,以城市为重点,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的精神,今年北京市语委要对我区的城镇地区、重点委办局区直单位及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标准为2002年印发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㈢ 深入开展“第八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各乡镇语委、区属委办局、区直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推动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
为配合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房山区语委将适时组织举行房山区语言文字知识竞赛。
㈣ 继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根据《北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山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不断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继续拓展普通话测试领域。
加强对测试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测试水平和质量。积极做好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积极开展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及大中专等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开展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㈤ 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2005年将在全区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并评估认定市级示范校和区级示范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巩固校园用字规范化成果;强化教师教学语言和教师板书、学生评语用字规范化的检查,创设和发展学校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适时举行教师语言文字知识竞赛,并以此作为评价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依据。
㈥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各乡镇语委干部和测试员的业务水平。
举办语委干部法律法规培训班,研讨交流依法管理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强化提高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举办测试员培训班,学习《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交流研讨测试工作中的经验,提高测试水平。
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培训新测试员。
㈦ 办好“房山区语语言文字网”,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各界与区语委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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