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进一步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工作要点 1.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若干规定》,继续以《评估标准》为依据,进一步抓好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机构等单位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3.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组织中小学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学校自评、县语委初评后,上报市语委办审核评估认定。 4.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协调配合县人事局和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继续以多种形式开展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6.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举办基层语委干部培训班,强化依法管理意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不定期举办普通话测试员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7.召开县语委会议,通报2004年工作和2005年计划,听取委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巩固成果,继续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工作。 9.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总结表彰活动。 10.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5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