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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语委2005年工作要点

  一、 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着力探索完善依法加强语言文字管理体制、机制、制度,不断拓展深化我区的语言文字工作,为全面提升全民素质和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 工作要点
  1、认真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搞好督导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导街道、社区及区属各部门加大普通话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内容更加丰富的普通话宣传活动。
  3.根据北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要求,组织测试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新的测试内容和要求,并对重点问题进行理论研讨。继续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定期对测试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对普通话测试工作管理,使普通话测试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4.继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实施力度。
  5.进一步强化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运行机制,引导推动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社会化的宣传力度,为创设规范化、标准化的语言文字环境而努力。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语委干部的业务素质,组织语委干部培训班,学习研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7.继续加大对社会用字的检查管理力度,召开街乡语委干部工作会议,组织街乡开展社会用字检查,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为首都社会用字规范化做好工作。根据评估标准对两个街道、一个乡进行初次评估,并迎接北京市评估组的检查验收。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配合北京市语委作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工作,对本区部分中小学进行评估。
  8.做好年终的工作总结,评选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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