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示范、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社会用字堵源截流、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在建设通州——北京新城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 (一)根据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好各有关单位的自查工作。结合自查情况,确定2个单位接受市语委评估组“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的评估。 (二)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及市语委有关评估标准,抓好一所学校,向市语委申报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加强社会用字监督和管理 1.继续加强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依托的社会用字的监督和管理,开展规范用字示范街的评比与检查。 2.继续加强与区工商分局、城管监察大队的合作,做好堵源截流工作。 (四)深入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 1.组织好全区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举办“普通话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做好以社区和乡镇为阵地的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2.利用第八届全国推普周,在民办学校(外地打工子女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对学生进行推普宣传教育。 3.根据市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好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计划全年完成1000人次的测试。 三、其他工作 (一)召开语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针对实施中的问题,研究落实措施。 (二)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新大纲的学习和培训。 (三)针对实际向其他区县学习和交流,推动本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四)完成市语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