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语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大兴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客观要求,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改善大兴区投资环境和塑造大兴人民良好形象的高度予以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确保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领会 《若干规定》是北京市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地方性法规,区语委在工作中,要把广泛宣传、深入领会《若干规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紧紧抓住“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等重大活动的契机,通过设办宣传栏、文艺演出、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宣传形式,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若干规定》的精神深入人心。 三、分工明确,依法执政 大兴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的制定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工作。 四、建立健全大兴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 大兴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主持全区语言文字的日常工作。全区各镇、各委办局(中心)、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从而使我区语言文字工作,在组织建构上得到有力保障。 五、经费保障 为了使我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使《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若干规定》得到真正的落实,使宣传、学习、培训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财政局每年拨给一定的经费,以保证区语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区语委将定期举办培训,使全区各镇、各委办局的语委干部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做到既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条款的内容,又掌握有关法律文书、执法程序等法律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七、建立年终表彰制度 区语委每年召开一次语言文字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四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