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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推动东城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措施。
  一、结合实际,加强宣传
  做好宣传工作,使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内容与实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得到有力贯彻落实的基础。
  全区开展宣传工作,要注重三结合。
  第一,与重大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每年一次的全国推广普通话推普宣传周机会,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活动前有方案,活动中留资料,活动后有总结。
  第二,与城市文明建设相结合。将语言文字宣传工作作为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评比条件。东城区创建文明示范街评比标准中已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其中,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第三,与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相结合。语言文字的宣传工作是城市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必须抓好落实,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部门或单位要限期整改。
  二、深入学习,加强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是全国与北京市的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作为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掌握法律法规条文及其精神实质,提高了法律意识,才能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区语委拟定了多种学习方式,如报告、专题讲座、研讨、经验交流、出题考试等。在学习内容上,突出两个方面。一方面聘请司法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努力使广大语委干部既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条款的内容,又掌握有关法律文书、执法程序、处罚诉讼等法律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聘请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就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如《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语拼音方案》、《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进行培训,因为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是准确执法、公正执法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转变观念,加强执法
  新的时期要求语言文字工作者在行政理念上要有一个转变,要从强制型、命令型向监督型、服务型转变。要将执法的主要力量放到堵源截留上,要在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出现之前做好监督服务工作。
  区工商部门作为我区的语委成员单位,必须严把入口和出口关,在为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审批户外广告时时杜绝不规范用字用语的出现,严把文字关,不允许不规范用字审批过关。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好规范标准关。区、街道、社区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辖区用语用字要进行动态管理,努力将不规范用字用字消除在萌芽中。
  四、依据职责,加强管理
  各基层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特点及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执行好、落实好。
  区语委办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包括经费的落实、工作规划的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区先进个人、集体的表彰、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用字要制定出相应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管理、监督、检查、评比等项措施,以保证社会公共场所用字的规范化。
  各党政机关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包括名称牌、公文、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用语用字必须规范。机关的各种公务活动语言应当使用普通话。
  各级各类学校是搞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阵地。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应当将用语用字规范化列入对学校进行检查、考核、督导的内容。

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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