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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意见 |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下简称《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下简称《北京市若干规定》),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实现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用语用字文明规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规范工作用语。将普通话作为全系统工作用语。在接待、执法、会议、公共场合发表讲话及其它公务活动中一律使用普通话。市局及城近郊区分局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远郊区县分局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登记注册、12315投诉举报等窗口单位在使用普通话的同时使用行业规范用语,做到语言规范、文明、得体。 (二)规范工作用字。将规范汉字作为全系统公务用字。公文、法律文书、印章、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示栏、电子屏幕、标语、面向公众的印刷品等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消灭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错别字。 (三)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依据《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除文物古迹、老字号、姓氏、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可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外,一律使用规范汉字。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深刻认识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践行“三个代表”、优化发展环境和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加强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市局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王英偶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基处、注册处、广告处、企监处的负责同志组成;各区县分局要有一名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市局及分局办公室明确1名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人事、教育、法制、企业登记、商标、广告、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共同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培训。认真落实市人事局、市语委《关于本市国家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规范用语用字的通知》精神,将《语言文字法》、《北京市若干规定》及相关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一是培养一批语言文字工作骨干,由他们作为先生,再对执法一线的干部进行培训。二是在公务员岗前培训、科所长班及企业登记、商标、广告、文秘、法制等有关业务培训班中增加语言文字知识。三是将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不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整理,编成教材,有针对性地予以纠正、规范。四是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小教员”、“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自学、互帮互学活动,并辅以集中辅导,提高全体干部的语言文字水平。重点抓好外地进京大学生、转业干部及平谷、密云、延庆、门头沟分局的普通话培训工作。五是录用公务员增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 (三)健全制度。一是完善并认真执行《制发公文工作规范》,印发公文实行拟稿人、拟稿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室核稿员三级审核制度,在认真审查文件内容的同时把好语言文字关,对不规范公文一律退回并定期通报。二是完善并认真执行《登记注册工作文明用语》、《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文明用语》等工作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列入部门考核范围。三是在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有关业务文书检查工作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重要内容,不规范的予以扣分。 (四)严格审批。在企业名称登记和广告审查、备案工作中,认真执行《语言文字法》、《北京市若干规定》和企业名称、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用语和不规范用字进行纠正,严格把关。企业名称和广告中使用以下不规范用语用字不予核准或备案:违反我国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不规范简化字或编造的谐音成语;使用含有殖民色彩和有损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字词;使用有消极政治影响或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使用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字词,等。 同时,加强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在全系统登记窗口实行岗位职责、登记文书、接待基本用语等“八统一”,并对核准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和责任追究,提高核准人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把好登记、审批关。 (五)加强监管。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并认真执行商标印制审查制度,在印制源头上把住关。同时,在工商所建立商标印制企业监管档案,对此类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审查员的管理,坚持对广告审查员进行培训并实行记分管理,引导、督促企业对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用语用字认真审查。三是加强广告监测,市局、分局、工商所均设立专人负责广告监测,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标准,及时发现并解决广告中的问题。广告刊样备案率达到100%,重点媒介广告监测率达到100%,一般媒介广告监测率达到95%。四是充分发挥注册代理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的作用,向企业深入宣传《语言文字法》、《北京市若干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使用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加强自律。 (六)严格执法。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和广告用语用字管理作为执法巡查的内容,特别要对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繁华商业区、户外广告发布集中地区加强动态监控,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发现不规范用语用字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对非法印刷品广告、印制小广告黑窝点坚决取缔。针对社会用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配合语委、文化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工商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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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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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王英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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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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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姜兆会 |
工商局办公室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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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王燕庆 |
工商局人事处 |
副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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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王华 |
教育与基层建设处 |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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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贺庆财 |
注册处 |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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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欧树芳 |
广告处 |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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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杨再学 |
企业监督处 |
处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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