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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下简称《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下简称《北京市若干规定》),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实现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用语用字文明规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规范工作用语。将普通话作为全系统工作用语。在接待、执法、会议、公共场合发表讲话及其它公务活动中一律使用普通话。市局及城近郊区分局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远郊区县分局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登记注册、12315投诉举报等窗口单位在使用普通话的同时使用行业规范用语,做到语言规范、文明、得体。
  (二)规范工作用字。将规范汉字作为全系统公务用字。公文、法律文书、印章、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示栏、电子屏幕、标语、面向公众的印刷品等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消灭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错别字。
  (三)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依据《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除文物古迹、老字号、姓氏、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可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外,一律使用规范汉字。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深刻认识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践行“三个代表”、优化发展环境和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加强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市局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王英偶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基处、注册处、广告处、企监处的负责同志组成;各区县分局要有一名副局长分管此项工作;市局及分局办公室明确1名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人事、教育、法制、企业登记、商标、广告、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共同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培训。认真落实市人事局、市语委《关于本市国家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规范用语用字的通知》精神,将《语言文字法》、《北京市若干规定》及相关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一是培养一批语言文字工作骨干,由他们作为先生,再对执法一线的干部进行培训。二是在公务员岗前培训、科所长班及企业登记、商标、广告、文秘、法制等有关业务培训班中增加语言文字知识。三是将日常工作中常见的不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整理,编成教材,有针对性地予以纠正、规范。四是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小教员”、“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自学、互帮互学活动,并辅以集中辅导,提高全体干部的语言文字水平。重点抓好外地进京大学生、转业干部及平谷、密云、延庆、门头沟分局的普通话培训工作。五是录用公务员增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
  (三)健全制度。一是完善并认真执行《制发公文工作规范》,印发公文实行拟稿人、拟稿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室核稿员三级审核制度,在认真审查文件内容的同时把好语言文字关,对不规范公文一律退回并定期通报。二是完善并认真执行《登记注册工作文明用语》、《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文明用语》等工作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列入部门考核范围。三是在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有关业务文书检查工作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重要内容,不规范的予以扣分。
  (四)严格审批。在企业名称登记和广告审查、备案工作中,认真执行《语言文字法》、《北京市若干规定》和企业名称、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用语和不规范用字进行纠正,严格把关。企业名称和广告中使用以下不规范用语用字不予核准或备案:违反我国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不规范简化字或编造的谐音成语;使用含有殖民色彩和有损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字词;使用有消极政治影响或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姓名;使用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字词,等。
  同时,加强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在全系统登记窗口实行岗位职责、登记文书、接待基本用语等“八统一”,并对核准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和责任追究,提高核准人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把好登记、审批关。
  (五)加强监管。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并认真执行商标印制审查制度,在印制源头上把住关。同时,在工商所建立商标印制企业监管档案,对此类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审查员的管理,坚持对广告审查员进行培训并实行记分管理,引导、督促企业对发布的广告内容及用语用字认真审查。三是加强广告监测,市局、分局、工商所均设立专人负责广告监测,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标准,及时发现并解决广告中的问题。广告刊样备案率达到100%,重点媒介广告监测率达到100%,一般媒介广告监测率达到95%。四是充分发挥注册代理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的作用,向企业深入宣传《语言文字法》、《北京市若干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使用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加强自律。
  (六)严格执法。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和广告用语用字管理作为执法巡查的内容,特别要对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繁华商业区、户外广告发布集中地区加强动态监控,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发现不规范用语用字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对非法印刷品广告、印制小广告黑窝点坚决取缔。针对社会用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配合语委、文化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工商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组长

王英偶

 

副局长

副组长

姜兆会

工商局办公室

主任

成员

王燕庆

工商局人事处

副处长

成员

王华

教育与基层建设处

处长

成员

贺庆财

注册处

处长

成员

欧树芳

广告处

处长

成员

杨再学

企业监督处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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