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制定我局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张卫华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政治部、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人口管理处各一位主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秘书处,由秘书处一名副处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总体要求 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局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全局语言文字管理水平,树立首都民警良好形象,积极促进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要求,明确公务员录用条件和培训考核计划,将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和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内容,在新警中积极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继续开展楼、门牌及印章用字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楼、门牌的生产企业及印章刻字社是否使用规范汉字,对不规范用字要限期整改。 (三)积极贯彻国家交通指示牌制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对全市现有交通指示牌的检查工作,对新增交通指示牌的制作严格审批制度,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字符、字形出现。 (四)局属各单位在除必须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的情况下,公务活动用语、公共讲话用语、会议用语、对外新闻传宣用语、对外接待用语、办公用语等要使用普通话。 (五)局属各单位印制的公文、刊物、各类统计报表和办公场所标牌、标语及对外宣传稿件、宣传标语等,要使用规范汉字。 (六)根据市人事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本市国家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规范用语用字的通知》(京人发〔2002〕79号)的要求,积极在全局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宣传教育活动,并对窗口单位和值勤民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同时,在民警轮训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提高民警“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以责任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市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发动全局民警参加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活动。积极对局属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普及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渠道向市局反映。 (三)局属各单位领导要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公安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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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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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张卫华 |
公安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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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张亚臣 |
办公室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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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徐利京 |
政治部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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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高扬 |
治安总队 |
副总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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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于春全 |
交通管理局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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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孟繁荣 |
人口管理处 |
副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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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王锦 |
办公室秘书处 |
副处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