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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广播影视行业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发挥首都广播影视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示范作用,经认真研究,特制定我局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办法。
  一、建立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职责
  局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检查、指导全局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情况;局宣传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小组日常协调组织工作;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分别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认真履行广播影视行业工作管理职能,做好北京广播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在每年举办的北京地区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中,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思想认识和实际应用水平。
  三、以身作则,加强本系统规范化用语用字的管理检查
  重点对局审批和管理的广播影视作品,及机关内部编发公文、政府网站等涉及公共信息环境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
  在对广播影视作品的审批中,严格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执行。即“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和 “本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以普通话作为播音、主持、采访基本用语。本市制作的影视作品的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栏目名称、片名、字幕、演职员表、广告等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本市各有关部门新录(聘)用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收听收看的作用,加强对北京市广播影视制作播出机构的日常检查监督力度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和必要的舆论批评。
  六、语言文字工作与全年考核工作挂钩
  公务员在工作中应使用普通话。普通话要成为机关的会议用语、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一般应不低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标准》规定的三级甲等,普通话水平应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相应等级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七、做好总结表彰和奖励工作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和为促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年度表彰、奖励。

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组长

李春良

广电局

副局长

成员

李米莉

宣传处

处长

成员

解娜

人事处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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