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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的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指导思想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促进普通话的推广和社会用字规范化,结合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语言及文字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首都小康社会建设努力工作。
  实施办法
  (一)调整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新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机构成立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
  (三)按照市人事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本市国家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规范用语用字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公务员用语用字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严格落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文处理办法》,提高公文处理用字的准确性。
  (五)积极落实系统内标牌、指示牌、公告栏、电子触摸屏、政务网站等公共信息用语用字规范。
  (六)努力发挥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为规范社会用字做贡献。
  1.积极贯彻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开展中文信息处理产品(手机、掌上电脑、BP机等)的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这些产品中字符、字形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避免不合格产品对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负面影响,推动我国的信息技术产品健康发展。
  2.加强我市生产企业产品包装标识的专项监督检查,规范产品包装标识的用字。

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备注

组长

凌志毅

局办公室

助理巡视员

主任

成员

栗卫民

局办公室

调研员

 

成员

宋国建

局标准处

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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