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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意见

  根据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系统内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语言文字是人们交往的主要工作和信息的重要载体,在社会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语言文字工作的任务就是实现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与我国现代化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我们要把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与加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为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领导
  成立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语言文字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主任任组长,各处处长任副组长,推动全办公室和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推广普通话
  把普通话作为每个人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等公务用语和公开讲话用语。提倡和鼓励全办公室和系统的人员参加北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定期开展的普通话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等级水平。
  四、强化规范用字
  各部门的公文、印章、名片、宣传材料要规范用字。严禁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淘汰字,不得使用不规范的计算机中文软件和盗版软件,杜绝错别字。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要严格审查宣传条幅、公益广告的用字规范。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处室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认真宣传、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契机,开展好普通话培训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三大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全市整体的文明水平。

二○○四年九月

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组长

腾毅

办公室

副主任

成员

孙平

创建处

处长

成员

张长江

宣教处

处长

成员

周大庆

综合处

调研员

联络员

冯怡

宣教处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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