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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北京新闻出版行业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发挥首都新闻出版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示范作用,经认真研究,特制定我局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办法。
  一、建立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职责
  局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副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检查、指导全局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情况;局办公室主管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办公室日常协调组织工作;局人教处、图书处、报刊处、音像电子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分别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口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认真履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管理职能,做好北京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在每年举办的北京地区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中,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思想认识和实际应用水平。
  三、以身作则,加强本系统规范化用语用字的管理检查
  重点对局审批和组织的大型出版物文化活动及机关内部编发公文、政府网站等涉及公共信息环境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
  在对出版物的审批中,严格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中第十条规定执行。即“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和 “本市以汉语出版的各类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和网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内文、广告等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经批准使用的报名、刊名中含有异体字、繁体字的报纸、期刊,在本报刊其他地方再现其名称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五、充分发挥新闻出版舆论监督的优势,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力度
  对发现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和必要的舆论批评。
  六、语言文字工作与全年考核工作挂钩
  在开展新闻出版单位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校质量检查和评优工作中,严格执行北京市《若干规定》中关于“本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纳入出版物编校质量考评和年度检查的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出版物的条件”,严格对出版物用语用字进行把关。
  七、做好总结表彰和奖励工作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和为促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年度表彰、奖励。
 

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组长

梁成林

新闻出版局

副局长

成员

赵广银

办公室

主任

成员

陈晓红

办公室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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