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园林系统实际,现将园林系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明确责任 北京市园林局语言文字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各单位和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单位语言文字管理。组长:刘宝军,成员:韩英俊、王鹏训、景长顺、彭晓玲、刘岱、李淑珍。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宣传部。各单位,重点是各公园、风景名胜区单位要明确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内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本单位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要有明确要求,形成定期检查制度。 二、目标要求 (一)对普及普通话的要求: 1.普通话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 2.普通话成为面向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 3.普通话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 4.普通话成为各单位内部的工作语言。 (二)对窗口岗位服务人员普通话的要求: 1.普通话要列入年度培训内容; 2.窗口服务人员要有计划参加北京市普通话的测试; 3.普通话(外语除外)要成为接待服务的唯一用语。 (三)对用字规范的要求: 1.印刷体用字要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手书字中不得出现错别字,如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需注明规范字; 3.汉语拼音书写正确; 4.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 (四)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牌示要求: 1.主要景区、景点、殿堂的导游牌、说明牌在使用规范中文的同时要设置英文,其内容及翻译要准确。已设置英文的牌示要重新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2.各公园、风景名胜区内商业网点门牌、商品名称等各类中文说明,要求使用统一的规范的中文字; 3.2005年前全市各公园要健全各类导游牌、说明牌、提示牌; 4.2006年前全市一级公园主要景区、景点、殿堂的导游牌说明牌,要实现中英文对照。 三、主要措施 1.将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培训的内容。 2.各单位、部门生成的公文、使用的公章用字要规范,对不规范公文定期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开展年度公文规范化评比,奖优罚劣。 3.对单位内的各类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用字情况每年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统计各公园、风景名胜区现有各类牌示的数量及文字使用情况,对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进行限期改正。 四、要求 全市园林系统各单位、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契机,开展好职工普通话的培训工作,继续从规范公园、风景名胜区行业入手抓好各类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以良好的风貌和规范化的语言文字环境为北京优化发展环境,为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一心为游人满意在园林服务宗旨,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新的力量。
二○○四年九月
北京市园林局语言文字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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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所在工作部门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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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刘宝军 |
市园林局 |
党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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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韩英俊 |
宣传部 |
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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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王鹏训 |
公园处 |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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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彭晓玲 |
劳动教育处 |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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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刘岱 |
计财处 |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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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李淑珍 |
办公室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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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景长顺 |
公园风景名胜区协会 |
秘书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