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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流通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系统内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作为人们交际的主要工作和信息的重要载体,在社会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全社会的用话用字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语言文字有利于保障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和业务的正常运转,有利于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利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特别是流通领域作为“窗口”行业,面对着全社会的消费群体,做好语言方案工作能起到示范作用,对树立首都良好形象,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目标具有深远影响。
  二、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集团公司各单位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更好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应集团公司“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根据市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语办[2004]8号)要求,集团公司成立了由主管副总经理为组长,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以推动系统内语言文字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业务经营、内部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服务规范、员工考核评比等项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切实有效的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措施,狠抓落实。
  (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使用规范用语用字的自觉性,以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大力推广普通话,开展“说话要说普通话”活动,各单位员工应大力推广普通话,坚持以普通话为基本工作用语
  (一)各单位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公开讲话用语、接待用语以及公务活动用语等均应当使用普通话。除确需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言的场合外。
  (二)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零售、物流、物业、专营店等单位的营业员、信息员、宾馆服务员等从业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鼓励和提倡以上人员参加北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定期面向社会开展的普通话测试,以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等级水平。
  (三)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通话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使用普通话的意识和水平。从业人员在讲好普通话的同时要坚持使用行业规范用语,做到语言规范、文明、得体。
  (四)教育培训中心要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结合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按照要求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四、强化规范用字工作,开展“写字要写规范字”活动
  各单位要提高用字规范意识,在所有公务用字和服务用字中要使用规范汉字
  (一)各单位内部公文、印章、各片、内部刊物、报表、办公场所标牌、宣传材料等要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二)各单位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触摸屏)、印刷体标语、公告栏等用字要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淘汰字,不得自造简化字、用符号代替汉字,不得使用字形不规范的计算机中文软件,杜绝错别字。
  (三)公共设施标志牌需要标注外文的,外文要准确无误;需加注汉语拼音的,应书写在规范汉字的下方,拼音要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广告用字应符合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规定。
  (四)企业经营活动用字,如各种票据、合同、商品价签、临时促销信息、书写标识、菜单、价目表等用字要在规范汉字的基础上做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以符号或计量单位代表汉字。对于企业招牌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五)各单位要在强化规范用字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原市商委《关于在全市商业服务业推行公共信息标识用图形符号(国家标准)的通知》(京商发(行)[2000]18号)要求,在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项目、安全服务等方面的有关位置使用国家规定的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图形符号的设置要醒目,与经营场所的整体环境协调、美观。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加大用字规范的培训力度,制定和完善用字规范制度,明确提出规范用字要求。
  (六)教育培训中心要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教师的书写能力和水平,减少并杜绝校内不规范用字现象,
  五、加大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为适应首都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需要,为迎接奥运创造良好的商业经营服务环境,各单位要在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根据文件精神,对单位内部设施及工作用字、业务活动用字、公共场所服务用字、公共信息图形及英文标识设置、计算机文字库以及员工普通话水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用字要及时改正或更换,对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员工进行普通话学习培训。在此基础上,迎接市商务局对语言文字的检查,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以进一步提升本市商业、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四年九月

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组长

刘俊年

一商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

成员

黄小燕

教育部

部长

成员

王林

教育部

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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