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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细则的通知

京语办〔2004〕26 号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县语委办、相关高校:
  为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结合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践,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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