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语办[1998]4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教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有关专任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特制订《关于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
附:关于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