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处室)8语委办公室8政策法规8国家语委文件
关于建立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站的通知

广发人字[1997]146号
(1997年3月24日 广电部、国家语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1994年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和1996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影视语言工作会议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应成立普通话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并尽快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是以汉语传送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范语言,是汉语电影、电视剧必须使用的规范语言,掌握并使用普通话是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演员等专业人员必备的职业素质。因此,播音、主持、影视演员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根据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测试工作的领导,广播电影电视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应成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由广播影视管理机关和同级语委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应组建本系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并接受广播影视厅(局)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和本地语委的指导。
  1.测试站的职责:依照三部委《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并对应试合格人员颁发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一级甲等需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复审)。
  2.测试站的组建条件:须具备六名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以及相关的测试技术条件,每个厅(局)所辖系统只建一个测试站。
  3.测试站人员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主管领导,人事(教育)、宣传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应在四月底以前完成测试站的组建工作。暂不具备六名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条件的,可以通过当地语委聘请广播影视系统以外的国家级测试员,也可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建测试站。
  五、各地语委应对组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以及该站开展工作给予有力支持,认真履行检查、监督、管理职责,以切实保证测试质量。各地广播影视部门应积极争取各地语委的指导,积极推进本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为提高全社会的普通话水平而努力。

广播电影电视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广播电影电视部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北京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66074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