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处室)8语委办公室8政策法规8国家语委文件
关于发布《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出联[1992]4号
(1992年7月7日 新闻出版署、国语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音像归口管理部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现将《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新闻出版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七月七日

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北京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66074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