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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节录)
(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北京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6607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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