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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1986年)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北京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6607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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