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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节录)
(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北京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6607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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