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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节录)
(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第三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北京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6607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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