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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6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测试员的通知

京语办〔2006〕14 号


各区县语委、市属委办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我市以迎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若干规定》,在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批基层语委干部、义务监督员和普通话测试员做出了较大贡献。为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2006年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测试员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单位领导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积极学习、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若干规定》;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有新的发展与提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若干规定》,积极参与市、区县语委举办的各项活动,在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优秀测试员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若干规定》,参与市、区县语委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测试工作中认真负责,误差少,完成一定的测试工作量;积极参加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
  二、名额分配
  (一)各区县按以下名额推荐: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优秀测试员

东城区

3

10

2

西城区

3

10

2

崇文区

3

10

0

宣武区

3

10

0

朝阳区

4

12

3

海淀区

4

12

1

丰台区

4

12

2

石景山区

3

10

0

通州区

3

10

1

大兴区

3

10

1

房山区

4

12

3

门头沟区

3

10

1

昌平区

3

10

1

顺义区

3

10

0

平谷区

3

10

3

怀柔区

3

10

1

密云县

3

10

0

延庆县

3

10

3

  (二)市属委办局和相关单位由市语委办推荐1名同志为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先进集体名额中包括参加2006年市、区语委组织的示范校评估和达标评估的单位。
  (二)各区县先进个人名额要向基层倾斜,请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及比率推荐先进个人人选。基层干部不少于60%,行政领导干部不得超过20%。先进名额可以空缺,但不得突破;优秀测试员与先进工作者不能重复评选。
  (三)评选出的先进集体,请填写《2006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测试员分别填写《2006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和《2006年北京市优秀测试员登记表》,并汇总填入《2006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测试员汇总表》(交电子版)。上述四表请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语委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

附:1. 2006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2. 2006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3. 2006年北京市优秀测试员登记表
  4. 2006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测试员汇总表
  以上表格可在北京市语言文字网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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