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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务员语言文字法规知识培训班在平谷举办
  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提高公务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教委于2006年5月11日-12日在平谷举办了北京市公务员语言文字法规知识培训班。市属机关近60名同志参加了培训学习。
  北京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处长张铁柱同志做了动员报告,他在讲话中强调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对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规范公务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他要求大家一定抓住这次机会,认真学习,使培训获得预期效果。培训班上,市语委办公室副主任宋建民同志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部分计量单位异读词审音表》等有关语言文字的法规标准。
  参加培训人员对举办这次培训班反映很好,认为语言文字是公务员的基本功,是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体现,培训班时间虽短,但针对性强,很实用,大家收获很大。一些同志说,虽然两天时间学到的知识有限,但最大的收获是对语言文字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对于今后工作中逐步加深学习意义重大,希望今后还能举办这样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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